湖南工业大学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分析制度(试行)(湖工大纪字 〔2020〕3 号)

2021-09-01 15:53:01


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十一届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正确认识和把握反腐倡廉形势,增强工作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化解廉政风险,科学应对和预防腐败,推进我校反腐倡廉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分析制度。

一、主要任务

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文件、指示精神,全面分析和准确判断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重点分析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贯彻民主集中制,开展纠四风和整治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以及本单位涉及人、财、物管理使用等过程中的反腐倡廉情况。

2、针对本单位存在的不足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确定工作突破口和切入点,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长效机制。

3、本单位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时,要及时查找分析原因,认真制定处置对策和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完善机制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对学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反腐倡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时间安排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 12月上旬进行,可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相结合;如遇特殊情况,可由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商定后作适当调整。

三、组织机构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由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二级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参会人员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并视情况可扩大到下设机构负责人等,可特邀纪委工作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分管校领导参加、指导分析会。

四、组织要求

1、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参会人员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制度规定,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结合自身工作和本单位实际,认真查找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做好会前准备。

2、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参会人员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认真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

3、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不断提高分析会质量,充分发挥分析会作用。

4、实施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党建考核范围,并作为评优评先条件。对不按规定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不认真分析形势、查找问题、整改落实导致本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情况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将视情况追究领导责任。

5、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要加强对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制度执行情况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富有成效。

五、情况上报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召开后,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将会议内容形成专题报告,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

六、本制度由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湖南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 10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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