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工大党字〔2015〕2号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落实中央、省委有关精神,规范财经纪律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贯彻执行。
附:《关于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中共湖南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5年3月5日
关于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意见》和省教育工委《关于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根据我校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为巩固成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总结治理经验,积极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全面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学校将加强宣传教育、完善财经制度、健全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对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报账人员的宣传教育,牢记“小金库”危害的严重性,增强遵纪守法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构建防范“小金库”的自律机制。
(二)健全财经管理制度
1、严格收入管理。各部门、单位凡利用学校资源所发生的收入都应进入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
2、严格支出管理。各部门、单位的支出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财务规定的审核程序办理。
3、严格资产管理。凡购置、接受或实际使用的资产,不纳入学校资产备案管理的,一律按私设“小金库”处理。
4、任何部门不得私设银行账户,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开设储蓄账户或个人信用卡,私存私放。
(三)健全监督、惩处机制
1、加强监督检查。学校每年不定期对各部门、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计财、审计的作用,建立信息沟通平台,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监督合力。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对有收费行为的部门,强化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
2、鼓励信访举报。积极畅通“小金库”信访举报渠道,在学校纪委设立防治“小金库”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举报电话:0731-22183090。
3、严肃查处、严格追责。学校将严肃查处以下形式形成的“小金库”:
(1)违规收费、罚款、摊派形成的“小金库”;
(2)利用学校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形成的“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4)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5)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6)用各种返还款设立的“小金库”。
根据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下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9号令)、《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20号)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一经查实设立“小金库”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一律先予免职,再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