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工大党字〔2015〕6号
关于印发《湖南工业大学严禁公款送礼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及购物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落实中央、省委有关精神,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推进我校党风政风建设,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现将《湖南工业大学严禁公款送礼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及购物卡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落实《湖南工业大学严禁公款送礼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及购物卡的暂行规定》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附:《湖南工业大学严禁公款送礼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及购物卡的暂行规定》
中共湖南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5年3月5日
湖南工业大学
严禁公款送礼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及购物卡的暂行规定
根据湖南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湖南省高等学校“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湘群组发〔2014〕39号)要求,为严肃财经纪律,坚决纠正公款送礼、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礼券、购物卡等行为,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学校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用公款在校内外赠送红包、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
第二条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及其子女不得收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礼金礼券、购物卡。
第三条 学校教职员工一律不得收受学生或学生家长赠送的红包、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
第四条 学校机关职能处室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
第五条 学校财务处应严格财务报销制度,对违规购买礼券礼品、购物卡的经费一律不予开支。
第六条 如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红包、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应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校纪委办公室如实登记和办理上交手续。如不按期登记或如实上交,一经查实,除追缴收受的红包、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之外,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学校纪委监察处举报电话:22183090。
第七条 本暂行规定由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