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工大党字〔2015〕3号
关于印发《湖南工业大学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落实中央、省委有关精神,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推进我校党风政风建设,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现将《湖南工业大学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宜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落实《湖南工业大学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宜的暂行规定》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附:《湖南工业大学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宜的
暂行规定》
中共湖南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5年3月5日
湖南工业大学
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宜的
暂行规定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参加“天价培训”“奢侈培训”等高收费社会化培训及出现的问题,现就严格规范学校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第一条 严禁领导干部参加高收费的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
第二条 严禁各部门、单位举办允许领导干部参加的高收费培训项目,或委托其他社会机构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
第三条 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项目,包括各种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和在职学位教育等教育培训,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说明培训项目的举办机构、项目名称、学习期限和费用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加。
第四条 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非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学校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或他人的资助或变相资助。
第五条 学校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干部培训的良好秩序。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单位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参加社会化培训等事宜及时进行查处。举报电话: 22183090。
第八条 本暂行规定由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