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的通知

2013-05-06 08: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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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检查考核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发展,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并取得实效,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对象

学校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

二、检查考核内容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1、领导班子承担反腐倡廉建设领导责任情况;

2、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作情况;

4、部门、单位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

5、工作措施实施情况;

6、实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情况。

(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情况

1、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2、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3、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源头治腐、群众权益维护体系建设等情况。

(三)取得实效情况

1、本部门、本单位职工对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满意度;

2、教职员工对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评价情况。

按照以上内容,全面检查2012年以来各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情况 (考核评分表见附件) 。

三、检查考核时间

9月至10月为期两个月。

四、检查考核方式

采取自我考评和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我考评

以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按照考核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我考评,并结合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地撰写自评报告(机关以部门为单位撰写自评报告),于9月30前报送校纪委办公室。

(二)现场考评

10月下旬在各部门、单位自我考评的基础上,按20%左右的比例随机抽取现场考评的部门和单位进行现场考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核步骤如下:

1.听取汇报。分党委、党总支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2.查阅资料。主要是查阅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的原始材料,包括会议记录、学习记录、规章制度、经验总结、汇报材料、媒体报道等。

3.召开座谈会。每个单位召开一个座谈会,具体人员由检查考核组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4.民主测评。检查考核组随机抽取30名师生代表,对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测评。

四、考核组织领导

(一)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学校成立检查考核组,负责考核及结果评定工作。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检查考核组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校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干部、总支纪检委员为考核检查组成员。

五、考核结果评定

(一)对检查考核的结果进行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由指标测评和民主测评两部分组成,其中指标测评占60%,民主测评占40%(其中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各占20%)。

(二)对各部门、单位的检查考核,按照检查考核的综合得分评定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综合评分未达到60分或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民主测评得差票超过30%的,评定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经校党委会审定后,由校纪委、监察处进行通报。

(二)对评定为不合格的部门、单位,取消领导班子当年评先资格,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优,并由校纪委进行诫勉谈话。

(三)对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中得“差”票超过30%,经调查核实存在违反《廉政准则》问题的,将进行组织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要立案调查;得“差”票在20%以上但未超过30%,经调查核实存在廉政问题的,将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测评结果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使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单位,由检查考核组向被考核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当面反馈,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附件:1.201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

腐败体系检查考核评分表

2.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体情况民主测评表

3.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民主测评表



中共湖南工业大学委员会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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