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作为学校开展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校内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学校党委各类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的督查,严肃查处违反“四风”问题的行为。
(2)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3)会同党委有关部门开展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思想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持续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增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拒腐防变的能力。
(4)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领导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和对学校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责;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
(5)做好群众针对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行为的来信来访来电接待与处置工作,受理党组织、党员及党外人士对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对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复查等工作,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6)检查和处理学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初核、立案、调查和审理,并依据有关程序,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对比较重要和复杂的案件,及时将案情或处理结果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对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7)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协调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指导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
(8)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