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根据省纪委下发的《关于深化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纪办发[2021]2号)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经研究,结合我校实际,开展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深化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金融活动谋利问题治理。重点整治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金融活动中打招呼谋取私利问题,以及填报不实、瞒报等问题。
(二)开展金融业务违规问题治理。重点整治违规授信、违规放贷、内外勾结骗贷、违规担保、违规核销贷款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问题。
(三)开展债务风险问题治理。重点整治违规融资、违规举债、违规发行债券、违规抵押等突出问题,深挖债务风险中潜藏的腐败问题。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加强工作领导,学校成立开展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张亚东同志任组长,校纪委委员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陈登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肖文涛、黄爱湘、邓馨、马天华、向立强、龙绍斌、宋之瑶等同志为成员。
(二)开展自查自纠。各二级党组织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党委 (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积极组织开展所辖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各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
(三)强化执纪问责。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以案件查办、问责追责推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一是严肃问责。对巡察、审计、财务监督、信访举报、日常监督、大数据核查中发现的违规举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金融活动谋利等问题线索,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早纠正、从严查处、坚决问责、切实整改。对问题多发、性质严重、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党委(党总支)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二是坚决查处。校纪委将加大对潜藏的腐败问题线索的排查、梳理,加大查处力度;对管辖涉及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的案件,配齐配强力量,加大办理力度。主要领导加强指导、督办。三是及时通报。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通报,形成震慑。
(四)加强协作配合。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组织、巡察、审计、财务等部门信息共享、线索快速移送、多方联动配合,及时部署、调度工作。落实好省纪委监委与省财政厅建立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线索移送、处置机制,加强督查督办。加强与组织、审计、财务、巡察等部门对接,对组织部门监督、专项审计、财务监督和巡察中发现、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优先处置,严肃查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各二级党组织必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时关于深化金融领域专项整治要求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拿出切合实际、具有操作性的方案,明确任务、举措、责任人。党委(党总支)书记要亲自抓,班子其他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抓落实。纪委(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要督促党委(党总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真正从践行“两个维护”、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
(二)明确责任
1.各二级党组织必须要切实履职担当,重点针对班子成员,特别是所辖各单位“一把手”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金融活动中打招呼谋取私利问题,以及填报不实、瞒报等问题,机关各单位和各直属单位分别归属由机关党委、直属单位党委统筹负责,积极开展自查,填写好自查情况表和统计表,并形成自查报告。
2.财务处牵头,党政办、审计处、政策法规室配合,重点针对金融业务违规和债务风险问题,学校是否存在违规授信、违规放贷、内外勾结骗贷、违规担保、违规抵押等突出问题,学校现有债务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融资、违规举债、违规发行债券、违规核销贷款等突出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填写好自查情况表和统计表,并形成自查报告。
3.党政办牵头,财务处协助,重点针对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金融活动中打招呼谋取私利问题,以及填报不实、瞒报等问题开展自查,填写好自查情况表和统计表,并形成自查报告。
4.校工会、科技学院等二级独立法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针对本次重点整治的三个方面,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填写好自查情况表和统计表,并形成自查报告。
各二级党组织、各牵头单位、各二级独立法人单位的自查情况表、自查统计表和自查报告,于8月23日前将纸质稿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到纪委办公室崇德楼538,电子档发送到hgdjwb@163.com邮箱,联系人:龙绍斌,电话22183528。
(三)用好成果。学校纪委将根据专项整治中发现、查办案件中暴露的突出问题,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剖析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贯通查、剖、改,做好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修订调整与金融活动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从制度机制上防范和化解金融领域风险隐患。
附件:1.《2021年湖南工业大学深化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情况表》
2.《2021年湖南工业大学深化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自查统计表》
中共湖南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南省监察委员会驻湖南工业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