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工大党政联字〔2012〕5号
关于印发《湖南工业大学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确保学校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根据中央纪委第十七届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一次、二次全会和省教育系统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校纪委对2012年湖南工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及纪委内设的归口部门。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将《湖南工业大学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解》予以印发,请全校各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中共湖南工业大学委员会
湖南工业大学
2012年4月24日
湖南工业大学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任务责任分解
一、责任制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的反腐倡廉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改革、发展、稳定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三)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制工作主要内容
(一)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齐抓共管的合力
1、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一是根据近年来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变化情况,重新调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二是根据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变化情况,以党总支为单位重新组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必须不断增强“一岗双责”意识,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自觉承担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纪委,责任单位(部门):党办、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
2、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体系,完善责任分解、责任报告、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校领导班子的分工变化和新一轮中层干部聘任情况,明确校领导班子成员和二级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反腐倡廉建设新一年度的职责任务。党委书记和校长分别与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新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实施责任分解,确保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落实到岗。
牵头单位:纪委,归口部门:纪委办公室
3、进一步加强考核,强化责任追究。以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制度为重点,加强对各部门、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并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奖惩、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凡因疏于教育和管理导致本单位、本部门发生违法违纪现象,要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纪委,责任部门:党办、校办、组织部
4、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执行力建设。继续坚持把严明纪律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工作来抓:突出抓好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和《廉政准则》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学校的贯彻执行;突出抓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计划措施、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委、行政的决策部署成为学校各部门、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通过严明纪律,加强执行力建设,真正做到令行禁止。
牵头单位:纪委,责任单位(部门):党办、校办、组织部、财务处、工会
(二)深化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5、进一步明确反腐倡廉教育的职责任务,拓宽教育的覆盖面。学校党委、纪委重点抓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各部门、二级单位的党团组织重点抓好科级干部、党员、教职工、学生的反腐倡廉教育,使反腐倡廉教育延伸到学校各个层面。
牵头单位:纪委,责任单位(部门):宣传部、团委、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
6、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教育的内容体系,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对党员领导干部要突出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突出抓好《廉政准则》教育,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对广大教职工要突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学校各类从业人员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奉公守法的职业意识;对广大青年学生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精神,突出遵纪守法和社会道德规范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敬廉崇洁”的思想意识,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对大学生进行廉洁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承担起对大学生进行廉洁教育的职责。学校共青团组织要发挥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作用,广泛开展以廉洁教育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部门和与学生工作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要抓住新生入学、学生入党、考核考试、毕业实习、就业择业等重点环节,集中开展廉洁主题宣传教育。学校纪委拟在2012年下半年组织评选大学生廉洁教育优秀主题教育活动案例。
牵头单位:纪委,责任单位(部门):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就业处、团委、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
7、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工作,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文化品位。坚持文化倡廉,充分挖掘反腐倡廉教育的文化资源,借鉴永州市委、市政府和其他先进单位廉政文化建设的经验,利用文化对人影响的长远性规律,将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廉洁从业的理念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之中,努力建设有湖南工业大学特色的校园廉洁文化,营造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清正廉洁、安定有序的校园文化环境。充分发挥校园廉洁文化的育人功能,利用校内广播、电影、电视、校报、校刊、网站等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扩大教育的影响力;利用廉政征文、漫画创作、书法创作、演讲比赛、文艺表演等文化竞赛活动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教育的吸引力;继续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短信提醒教育,增强教育的感染力。
牵头单位:纪委,责任单位(部门):宣传部、团委、学生处、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
8、加强“大宣教”格局建设,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管理水平。一是会同党委宣传部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委(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内容,进一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上廉政党课制度;二是会同党委组织部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列入党校培训计划,同干部的培养、管理、选拔和使用结合起来,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新任干部到职和重要岗位人员到岗的廉洁提醒谈话制度;三是将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情况列入各部门、单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考核内容,与各部门、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评先评优结合起来,推动反腐倡廉教育的深入开展。
牵头单位:纪委,责任单位(部门):宣传部、组织部、党办、校办、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
(三)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着力源头治理腐败
9、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重大事项听证制等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
牵头单位:纪委,责任单位(部门):党办、校办、工会
10、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全面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党办,责任单位:组织部,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
11、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和二级单位事务公开工作制度,充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牵头单位:校办,责任单位(部门):工会、二级单位(部门)行政
12、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招生、收费、人事调配、人事分配、职称评聘、招投标、大额资金使用、资产处置、资产出租、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科研经费管理、预防和治理学术腐败等规章制度,堵塞容易产生腐败的漏洞。
牵头单位:纪委,责任单位(部门):组织部、招生处、研究生处、财务处、人事处、设备处、科技处、社科处、产学研处、高教所、基建处、后勤处、招商办。
13、学校纪委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能,督促制度建设的主管部门、责任主体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既要不断完善已经成型的制度,又要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出台新的管理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学校拟于2012年下半年对涉及人、财、物的主要管理部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学校各级管理部门要深入查漏补缺,加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推动学校制度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牵头单位:纪委,责任单位(部门):校属各单位、部门
14、突出重点,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一是加强对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党内监督条例》和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制度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高校党政正职向省教育纪工委、高校中层正职向学校纪委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让“八个禁止”、“五十二个不准”真正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二是加强对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监督检查,探索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的有效措施,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加强对深入贯彻执行学校《关于禁止用公款请客送礼的规定》、《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校内公共权力行为。四是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综合评价,积极探索提高制度执行力的有效办法和途径。
牵头单位:纪委,责任单位(部门):党办、校办、组织部、科技处、社科处、产学研处、工会、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
(四)强化监督检查机制,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15、强化重点对象的监督。始终把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公共权力的监督作为重点,监督检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规范性。
牵头单位:纪委,责任单位(部门):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
16、强化热点问题的监督。始终把加强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的监督作为重点,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围绕新校区工程建设、教工住宅小区建设、土地置换、征地撤迁、新建楼馆设施配备、干部任期调整等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要加强对各种经济合同执行情况的过程和结果监督。全面实施“阳光工程”,预防和控制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牵头单位:纪委,责任单位(部门):各部门、单位
17、强化财务运行的监督。始终把加强对财务运行的监督作为重点,确保学校资金运行安全,发挥最大效益。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单位经费使用的效能监察和审计,特别是监督检查重大经费支出是否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发挥最大效益;进一步加强对教育项目评审和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管,建立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和业务部门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评审的公正性,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禁止任何部门、单位以任何理由擅立项目、扩大范围与提高标准收费。再次重申坚决杜绝“小金库”。对私设“小金库”的部门、单位严格依据中纪委[2009]20号文件和监察部2010年第19号令的规定,对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先免去职务,再实行纪律处理。
牵头单位:纪委、审计处,责任单位(部门):财务处、科技处、社科处、产学研处、各二级单位
18、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工作效果。一是坚持常规监督与专项监察并行。纪检监察部门在完成日常监督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围绕学校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监察,确保重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二是坚持廉政监督与勤政监督并举。加强行政效能监督,既要监督领导干部廉政,又要监督领导干部勤政,提高整体工作效益。三是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坚持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充分尊重监督对象的主体地位,调动监督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监督工作效果。四是加强监督网络建设,增强监督工作的合力。
牵头单位:纪委,责任单位(部门):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
(五)严厉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实行标本兼治
19、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一是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重要信访举报及案件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加强对信访举报信息的研判和处置,注重从信访件中发现案源,获取线索。三是妥善处理信访举报材料,对信访件要认真核实,回复调查结果,该立案的要及时立案,对于确有问题,又不构成立案查处的对象,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四是加大重大信访问题的问责力度。
牵头单位:纪委,归口部门:纪委信访室
20、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一是充分发挥纪委查案办案职能,防止和纠正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和查处不力等问题,坚决维护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二是严格执行办案工作政策、法规和纪律,以对党、对组织、对干部、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做到每办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三是全面提升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办结的典型案件,要认真剖析案件产生的原因,从中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整改措施,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牵头单位:纪委,归口部门:纪委办公室
(六)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性、和谐型、清廉型”纪检监察机构
21、加强组织建设。一是严格按照中纪委的统一部署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纪委内部机构设置,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二是在各党总支安排一名副处级干部任纪检委员,使纪委的监督职能在二级单位得以较好的延伸。三是组建科技学院纪委。
牵头单位:纪委,责任单位(部门):组织部、人事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科技学院分党委
22、加强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学习。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纪检监察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政策法规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办案能力、执纪能力和调研能力。二是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纪委、省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三是加强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兄弟院校和检察机关的联系,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借鉴先进单位纪检监察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成功经验,拓宽视野,推动学校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创新,适应新形势。
牵头单位:纪委,归口部门:纪委办公室
23、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以“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标准教育、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内部管理。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履行“党的忠诚卫士”职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
牵头单位:纪委,归口部门: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