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文件
湖工大监字[20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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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规范各项教育收费的通知
各单位:
近年来,我校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治理和规范教育收费的精神,进一步完善了教育收费的制度,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构建和谐校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应清醒地看到,目前在我校的教育收费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或者是不规范现象。如:有的二级单位收费未办理准入手续、有的二级单位仍按过期的文件标准收费、有的二级单位收费不出具有效收据、有的二级单位收费不上缴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等等。这些收费,由于不规范,加之透明度不高,群众尤其是学生不能理解而意见大,致使信访举报上移现象增多,影响我校的声誉。
为了切实规范我校的各项教育收费工作,更好地维护广大学生利益和学校的声誉,杜绝教育乱收费行为,特补充制定制度如下,请全校各单位严格遵守。
1、所有教育收费必须实行持证(物价部门批准的或者有效文件规定的)收费。暂时来不及办证的,也必须要有学校主管领导的书面批示,且须事先在学校财务等有关职能部门备案。
2、所有教育收费必须向缴费者出具有效的收款凭证。
3、所有教育收费必须纳入校财务处统一管理,违者以私设“小金库”论处,追究私自收费单位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湖南工业大学监察处
湖南工业大学财务处
湖南工业大学审计处
2006年4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