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期间纠正“四风”

2019-09-11 10:53:07
邓馨

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期间纠正“四风”

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做好中秋、国庆期间正风肃纪工作十分重要。为进一步加强对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整治“四风”,营造务实节俭文明清廉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

各二级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节日期间正风肃纪的重要性,协助、督促本单位党组织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把中秋、国庆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做出部署,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早发信号、早打招呼、早做提醒,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严格监督执纪

学校纪委把监督挺在前面,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合力,联合党政办、财务、审计、后勤等职能部门,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内容,紧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特别是名贵特产、公款吃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公款旅游等节日易发多发问题,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优先处置、严查快办,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各二级党组织要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并积极配合做好全校性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中秋、国庆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张亚东同志任组长,陈登科同志任副组长,唐文武、燕环球、于惠钧、倪正顺、荣曼生、李志刚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陈登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肖文涛、黄爱湘、邓馨等同志为成员。

为把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成立6个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第一组组长唐文武,负责违规公款吃喝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校内各类工作会议、联谊活动、庆典活动、学术交流活动、学生社团校园文化活动中是否有印制高档专属的请柬、邀请函等印刷品现象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组组长黄爱湘,负责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组组长邓馨,负责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组组长燕环球,负责违规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组组长荣曼生,负责违规公款旅游或违规接受旅游安排和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组组长肖文涛,负责其他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包括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

具体要求:监督检查工作组组长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工作职责,监督检查工作组成员由组长从本部门抽选 23 人组成。中秋国庆节期间监督检查组要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深入各二级单位、机关处室、学校车队、学校食堂、服务窗口、宾馆饭店等,针对重点内容、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对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二级单位在109日前要将落实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的情况书面报告纪委。各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要分别于1010日前,形成中秋国庆节期间工作情况汇报,并同时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1),报送至邮箱 hgdjcc@163.com,纸质档报纪委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崇德楼533 室)。

附件:2019 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监督检查统计表

 

                                中共湖南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99


2019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监督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情况

 

检查情况

 

发现问题线索情况

通报曝光情况

 

 

单位或地区

检查组

个数

 

抽调检查人员数

 

检查单位数

 

检查有关场所数

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违规公款吃喝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公款国内(出国境)旅游

其他

批次

案件数

备注

共发现隐形变异问题线索  个。

 

填表说明:(1)“检查单位数”指各二级单位;(2)“检查有关场所数”指办公场所、单位食堂、私人会所、高速公路出入口、商场酒店等;(3)(3)“其他”为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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