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纪检监察监督责任,规范监督行为,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效益和质量,根据上级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纪检监察监督工作以《党章》、《监察法》和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依纪依规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第三条 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坚持以维护党纪政纪、校纪校规严肃性,确保学校政令畅通为根本目的。通过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 监督行为
第四条 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要关注“关键少数”,强化党内监督,在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监督的同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依纪依规依法正确履行职责,防止以权谋私、以岗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发生,促进领导干部健康成长。
第五条 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立足于“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在监督各部门和单位落实“一岗双责”,履行职能的正确性和程序性,相关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的完备性、合规性和廉洁性,执行政策和纪律的严肃性。
第六条 纪检监察监督事项主要包括: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投资,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基建(维修)工程招投标、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招生考试、人事招聘、职称评审、财务管理、科研管理、后勤管理、资产管理、评奖评优、学生资助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等。
第七条 纪检监察监督对象主要包含学校各部门、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八条 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坚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实现“三转”,对部分具体工作事项(如合同洽谈会签;财务报账审批;工程项目验收结算;物资采购前调查,询价、议价;学生资助管理等)将现场督查转为专项检查。对校内举行的例行性活动、日常性活动(如校内举行的招投标;考察、验收活动;例行性的招生考试;人事招聘;职称评定;评奖评优;财务、科研、资产管理等),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明文规定必须参加现场监督的外,一般不参与活动现场的监督,但随时可以进行专项检查。
第九条 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工作中,未经纪委书记或纪委全会同意,原则上不得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十条 对纪检监察干部负责的监督事项实行定期轮换制。一般情况下,纪检监察干部负责的同一类型或同一领域的监督事项不超过壹年。
第三章 监督方式
第十一条 例行抽查。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重要监督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任务是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例行性抽查应出具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 专项检查。纪检监察根据上级部署或工作需要,应当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应出具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 现场督查。纪检监察根据工作需要对第六条规定事项进行现场督查时,主要任务是检查主责部门、单位是否按规定程序和规则组织开展活动。除上级规定外,纪检监察部门应控制现场督查的次数和频率。
第十四条 廉政考察。学校纪委对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廉政考察。廉政考察可与组织部门的任前考察一并进行。
第十五条 校内巡察。贯彻落实《湖南工业大学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紧紧围绕执行党的“六大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的情况,对全校各部门、单位定期开展全方位的巡察或专项巡察,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十六条 报备和报告。凡是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事项,实行事前报备和事后报告制度。即:主责部门、单位在事项实施前两个以上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备,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建立工作台账,视情况决定监督方式。事项实施或工作任务完成后,主责部门、单位在实施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纪检监察部门视情况决定检查的方式。
第四章 纪律要求
第十七条 各部门、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自身廉政建设,牢固树立监督和被监督意识,按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做好业务范围内的日常监督工作,同时还应加强对参与相关工作的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管。
第十八条 对各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不力,造成影响的,或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对抗监督检查的,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强化“忠诚干净担当”意识,对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时,应立足职能本位,不得越位、错位、缺位;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职权打招呼,不得通风报信、透露信息等。
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造成影响的,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湖南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8年6月10日
附件一:湖南工业大学纪检监察监督事项报备表
附件二:湖南工业大学纪检监察监督事项报告表
附件一
湖南工业大学纪检监察监督事项报备表
报备单位填写内容 |
报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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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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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实施方案及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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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意 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部门 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备注: 本表可从“湖工大廉政纪检之窗QQ群”(群号310330299)共享中下载,填写好后交纪委办公室邓馨同志(科技楼533办公室)。
附件二
湖南工业大学纪检监察监督事项报告表
报告单位填写内容 |
报 告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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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事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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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实施 过程、 结果、 廉洁 情况 |
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 情 况 记 载 |
签 名: 年 月 日 |
备注: 本表可从“湖工大廉政纪检之窗QQ群”(群号310330299)共享中下载,填写好后交纪委办公室邓馨同志(科技楼533办公室)。报告事项内容较多,可另附纸质材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