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制度(试行)(湖工大纪字 〔2020〕1 号)

2021-09-01 15:48:38

各二级单位:

为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全面了解掌握我校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加强对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制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为廉政档案积累可靠的资料,为考核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提供重要依据。

二、报告范围

二级单位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

三、报告内容

(一)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的报告内容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情况。

2.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的情况。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情况。

4.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情况。

5.对所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的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及职工有无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违反纪律的情况。

6.积极支持和配合校各单位履行职责,并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的情况。

7.对上一年度存在问题的纠正情况。

8.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正职的报告内容

1.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负责,对职能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应当追究责任的按规定实施追究的情况。

2.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全面推进民主决策,实行党务校务公开的情况。

3.按规定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问题的情况。

4.遵纪守法,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

5.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的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报告内容

1.协助正职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指导、督促和考核的情况。

2.针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措施防范和解决的情况。

3.参与分管(联系)科室、部门以及所属单位领导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帮助解决存在问题的情况。

4.组织和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等单位查处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的情况。

5.遵纪守法,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率和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以及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的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四、报告形式和时间

1、书面报告:在每年的 12 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校纪委报告当年度本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正职“第一责任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以书面形式向校纪委报告履行“一岗双责”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同步将电子档上传至学校电子廉政档案系统。领导班子成员的报告应由本人独立完成。

2、专题汇报:各二级单位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一次,将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向分管(联系)校领导进行汇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在听取专题汇报时,可采用个别或集中听取的形式进行,并做好听取记录,年底书面报告给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

3、遇到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可随时报告。

五、其他

1、对不执行报告制度,不按期如实报告情况的,应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2、本制度由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湖南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 1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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