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2021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2021-05-27 17:21:12

关于印发《湖南工业大学党政领导班子成

2021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湖南工业大学党政领导班子成员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已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明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我校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湖南工业大学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2021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中共湖南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1 5 26


附件:

湖南工业大学党政领导班子成员2021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党委研究特制定岗位职责如下:

一、校党委书记、校长岗位职责

校党委书记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校长对全校行政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党委书记、校长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与重要会议精神。

2、带头严格遵守党的“六大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按上级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每年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党组织“一把手”进行廉政谈话和落实主体责任约谈不少于一次,实行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双谈制度。

4、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廉政风险防控,对校级党政副职领导和职能处室、二级教学单位党政“一把手”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引导正确运用好手中的权力。

5、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帮助纪检监察部门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确保上级关于开展反腐倡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6、加强对校内巡察督查工作的领导,支持学校党委巡察督查组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巡察督查工作。

7、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按要求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8、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校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责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具体责任:

1、协助学校党委书记、校长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协助书记组织落实学校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推动工会工作创新的措施。

2、定期向校党委书记、校长汇报分管部门与联系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管,每年对分管部门与联系学院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和落实主体责任约谈不少于一次。

3、认真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廉政风险防控,指导和督促分管部门及联系学院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对分管及联系部门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

4、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

5、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支持校党委巡察督查组对所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进行巡察督查工作。

6、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按要求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7、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岗位职责

协助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持校纪委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执纪问责。具体责任:

1、协助校党委加强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主动向学校党委及时报告传达上级纪委、监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

2、加强对党委书记、校长及其班子成员的监督,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协助校党委做好校内巡察督查工作,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任务落实。

3、每半年向校党委报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重要阶段性工作及时总结,重要事项随时请示报告。

4、加强对学校从源头惩治和预防腐败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5、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按要求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6、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四、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岗位职责

在校党委、行政的双重领导下,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具体责任:

1、协助学校党委书记、校长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协助书记组织落实学校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加强党内监督的工作措施。

2、定期向校党委书记、校长汇报分管部门与联系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管。每年对分管部门与联系学院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和落实主体责任约谈不少于一次。

3、认真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廉政风险防控,指导和督促分管部门及联系学院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对分管部门及联系学院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

4、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支持学校党委巡察督查组对所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进行巡察督查工作。

5、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按要求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6、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五、非中共党员副校长岗位职责

在校党委、行政的双重领导下,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具体责任:

1、协助学校党委书记、校长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抓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保证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在分管部门与联系学院贯彻执行。

2、定期向校党委书记、校长汇报分管部门与联系学院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管,每年对分管部门与联系学院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和落实主体责任约谈不少于一次。

3、认真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廉政风险防控,指导和督促分管部门及联系学院完善制度建设,同时加强分管部门及联系学院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4、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支持学校党委巡察督查组对所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进行巡察督查工作。

5、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按要求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6、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六、校长助理岗位职责

校长助理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具体责任:

1、协助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副校长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带头廉洁从政,严格遵守党的“六大纪律”,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2、定期向校党委书记、校长汇报联系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每年对联系学院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和落实主体责任约谈不少于一次。

3、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支持学校党委巡察督查组对联系学院进行巡察督查工作。

4、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按要求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5、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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